114年12月11日 第七屆第五次理事會通過
114年12月23日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
115年1月21日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備查在案
為增進會員參與公會活動的機會,並能兼顧會員的休閒與身心的健康,訂定本辦法供會員自組聯誼活動時之補助經費申請依據。
會員聯誼活動以促進會員彼此認識、聯絡感情、工程技術切磋以及增進專業技能為目的,禁止進行政治性集會或違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定之活動。
本辦法所稱之聯誼活動係指由本會當年度已繳會費之會員自發性的組成聯誼活動,活動人數至少5個會員。
申請方式:聯誼活動之召集人填具「會員聯誼活動補助申請表」後, 經任一位理、監事具名簽署,並於活動前14個日曆天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待審核通過即可補助所舉辦之聯誼活動。
經費補助方式:
核銷方式: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定以及會員大會議決後實施, 辦法之修訂及未盡事宜得隨時由理、監事會議提案修訂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