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37-8715

AM 08:30 - PM17:30

114年12月11日 第七屆第五次理事會通過
114年12月23日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
115年1月21日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備查在案 

公會會員聯誼活動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增進會員參與公會活動的機會,並能兼顧會員的休閒與身心的健康,訂定本辦法供會員自組聯誼活動時之補助經費申請依據。

第二條

會員聯誼活動以促進會員彼此認識、聯絡感情、工程技術切磋以及增進專業技能為目的,禁止進行政治性集會或違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定之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聯誼活動係指由本會當年度已繳會費之會員自發性的組成聯誼活動,活動人數至少5個會員。

第四條

申請方式:聯誼活動之召集人填具「會員聯誼活動補助申請表」後, 經任一位理、監事具名簽署,並於活動前14個日曆天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待審核通過即可補助所舉辦之聯誼活動。

第五條

經費補助方式:

  1. 本會每年補助總額提供最多新台幣壹拾萬元經費補助。
  2. 聯誼團體之每位會員可申請至多新台幣伍佰元整補助,核實支付。
  3. 每一有效會員每年度得申請次數以每季一次為限。
  4. 每年從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申請。
  5. 若當年度補助經費提前依序申請補助使用完畢,則不再受理補助。
第六條

核銷方式:

  1. 本補助辦法採事後給付,活動後14個日曆天內填具「會員聯誼活動補助申請核銷表」, 並檢附所需之文件等書面資料以郵件送至本會會址,本會於收件後1個月內 將補助款匯入召集人申請核銷時之指定帳戶。
  2. 核銷資料應包含:
    1. 會員聯誼活動補助申請核銷表及電子檔(需有參與會員名冊及簽到、核銷單據以及活動相片等),一式乙份。
    2. 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單據務必蓋有店家發票章或店章, 並於買受人填寫「臺中市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統一編號:99675982。
    3. 活動照片2張以上原始檔。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定以及會員大會議決後實施, 辦法之修訂及未盡事宜得隨時由理、監事會議提案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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